在线商事调解服务协议

本协议详述您使用我们的服务所享受的各项权利以及您必须遵守的各项义务。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

1.遵循和强调调解自愿原则各方当事人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是否退出调解、自愿选择调解员、自愿决定是否达成调解,并且可以在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自愿决定调解需要的时间和选择调解所依据的规则、协议等等。

2.调解员实行推荐制商事调解机构提供调解员名册,当事人既可在名册里选择,也可在名册外选择,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调解与仲裁相对独立商事调解强调调解独立于仲裁程序之外,是单行的调解规则,不适用于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而是仲裁之外的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

4.调解不以存在书面调解协议为必须,调解受理范围不受书面协议的限制当事人可以将争议提交调解机构调解,不论是否事先签订书面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就可启动调解程序。

5.调解程序便捷灵活一般情况下由一名调解员调解,申请、应答、送达程序等都简便迅速,节省时间和成本,规定了确定的调解期限,注重效率并尊重当事人的自愿,调解方式灵活多样。

6.强调调解员和当事人的保密原则调解规则中规定了保密义务,强调调解过程及终结后当事人和调解员在其他程序中的保密义务,以避免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或者调解员的言辞、意见以及判断给仲裁程序、司法程序以及其他任何程序解决纠纷造成影响。保密原则还要求商事调解机构对于当事人信息的进行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第三人。

通过不伤害双方合作关系的方式解决纠纷,相对于仲裁来说,更加省时、省力、省钱,能够调和双方矛盾,解决纠纷,并能尽量保持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创造未来的合作机会。同时,这也是我国争议解决方式发展的需要,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面探索一条新路,为当事人提供一种新的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在一定层面上分担法院的审判压力和调解压力。而且,商事调解也能够有效地避免诉讼或者仲裁带来的制度上的局限性。调解程序更加灵活、便捷、保密、费用低廉。当事人选择调解解决争议可以解决没有仲裁协议不能进入仲裁,或者因仲裁协议的相对性使得不同主体的关联合同不能同时审理等情况,避免因为纠缠程序问题造成拖延。